关于惠安县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暂行规定的解读
时间:2022-07-16 14:42 浏览量: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2019年3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指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要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同年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出台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2022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出台《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近年来,我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显著增加,投资规模呈增长态势,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国有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县发改局起草了《规定》。

  二、《规定》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6.《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

  7.《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泉建筑〔2020〕31号)

  三、《规定》主要内容和解决问题要素

  《规定》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点环节、突出问题、监管盲区作出了具体可行的指引,共计19条,主要内容和解决问题要素:一是明确监管职责;二是规范招标行为;三是规范概算预算管理;四是规范招标代理和专家评委行为;五是加强标后联动监管;六是严格责任追究。

  四、范围期限

  本规定所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包括国有资金投资工程,以及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

  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的项目。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1.《规定》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点环节、突出问题、监管盲区作出了具体可行的指引,共计19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监管职责;二是规范招标行为;三是规范概算预算管理;四是规范招标代理和专家评委行为;五是加强标后联动监管;六是严格责任追究。

  2.《规定》建立了招标方案报告制。对工程总承包等需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的,其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非必要不得加分,如拟招标项目确因结构、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等原因需加分,应将招标方案及业绩加分说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3.《规定》明确了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应根据惠政办〔2021〕27号文件规定,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4.《规定》对必须进场交易的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实行报批制度,工程项目建安估算价400万元以上报分管副县长审批;重大工程项目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报县委审定。

  5.《规定》提出了重大项目可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开标、评标现场监督。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军,联系电话:1395987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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