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安县促进房地产去库存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10-02 09:53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目前我县房地产市场库存量165.57万m2(不含已取得土地未开工的、已开工未预售的库存量),去化周期达30.6个月,超出住建部提出的去库存合理周期20个月 

  根据2022年5月10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房地产经济运行会议传达精神,提出各县(市、区)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首套房购房补贴政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产业人才购买首套房,并引导房地产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提升市场活跃度。 

  二、目标任务 

  为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进一步刺激消费,减轻商品房库存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三、工作进展 

  由我局负责起草形成《惠安县促进房地产去库存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后2022年9月1日分别征求了县发改局、审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统计局、司法局、金融办、税务局、人民银行惠安支行、城建集团、交发集团等单位意见。9月8日,庄泽平副县长又召集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统计局、司法局、税务局、城建集团、交发集团、人民银行惠安支行一位领导,县金融办、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讨论。9月12日,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和征求意见情况对政策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惠安县促进房地产去库存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意见,结合部门反馈意见进一步深化修改、完善,并于9月16日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无意见,最终形成报批稿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2022年10月1日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会议通过 

  四、范围期限 

  文件执行之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止 

  五、主要内容 

  (一)落实适度的财政补贴政策 

  结合我县库存分布的实际情况,2022年10月1日2023年2月28日止,在惠安县区域内指定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独院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车库、车位、储藏间、二手房等)和购买新建店面、商铺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个人,可享受购房总额的2%的财政购房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楼盘详见附表,下同);属于刚需购房的个人(指在惠安县区域内个人名下无商品住房的),在惠安县区域内指定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独院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车库、车位、储藏间、二手房等)可享受购房总额的5%的财政购房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鼓励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提升市场活跃度 

  (二)给予购房者子女就学优惠措施 

  鉴于我县部分刚需购房者,以子女就学为购房首要考虑条件,为进一步加大去库存力度依照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要求,指定楼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凭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根据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意见要求,按“划片、就近”原则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子女在公办小学或幼儿园就读。购房者子女要求就读中学的可依照2023年秋季惠安县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三)支持改善性需求,适当放宽限售政策 

  根据2022年5月10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房地产经济运行会议传达精神,全市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包括二手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可转让。为进一步刺激我县有改善性需求的购房者消费,本县户籍家庭,若属于改善性需求,再次新购买一手商品住房,提供再次新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网签凭证,可将第一套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的商品住房转让。 

  (四)适当放宽车位及商业用房预售备案价格调整 

   为缓解车位及商业用房的去库存压力,引导开发企业结合商品房财政购房补贴政策让利,适当放宽车位及商业用房预售备案价格的调整幅度,车位调整幅度下浮不超过50%,商业用房调整幅度下浮不超过30%。 

  六、注意事项 

  1.落实适度的财政补贴政策,是在惠安县区域内指定楼盘内,未纳入指定楼盘的不予补贴。 

  2.落实适度的财政补贴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注意不含独院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车库、车位、储藏间、二手房等 

  3.属于刚需购房的个人,才可享受购房总额的5%的财政购房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非刚需的购房个人及购买新建店面、商铺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个人可享受购房总额的2%的财政购房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七、关键词诠释 

  属于刚需购房的个人指在惠安县区域内个人名下无商品住房的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许惠玲    联系电话:8739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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