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目前我县房地产市场库存量165.57万m2(不含已取得土地未开工的、已开工未预售的库存量),去化周期达30.6个月,超出住建部提出的去库存合理周期20个月。
根据2022年5月10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房地产经济运行会议传达精神,提出各县(市、区)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首套房购房补贴政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产业人才购买首套房,并引导房地产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提升市场活跃度。
二、目标任务
为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进一步刺激消费,减轻商品房库存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三、工作进展
由我局负责起草形成《惠安县促进房地产去库存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后,2022年9月1日分别征求了县发改局、审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统计局、司法局、金融办、税务局、人民银行惠安支行、城建集团、交发集团等单位意见。9月8日,庄泽平副县长又召集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统计局、司法局、税务局、城建集团、交发集团、人民银行惠安支行一位领导,县金融办、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讨论。9月12日,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和征求意见情况对政策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惠安县促进房地产去库存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意见,结合部门反馈意见进一步深化修改、完善,并于9月16日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无意见,最终形成报批稿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2022年10月1日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会议通过。
四、范围期限
文件执行之间为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止。
五、主要内容
(一)落实适度的财政补贴政策
结合我县库存分布的实际情况,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止,在惠安县区域内指定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独院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车库、车位、储藏间、二手房等)和购买新建店面、商铺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个人,可享受购房总额的2%的财政购房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楼盘详见附表,下同);属于刚需购房的个人(指在惠安县区域内个人名下无商品住房的),在惠安县区域内指定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独院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车库、车位、储藏间、二手房等)可享受购房总额的5%的财政购房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鼓励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提升市场活跃度。
(二)给予购房者子女就学优惠措施
鉴于我县部分刚需购房者,以子女就学为购房首要考虑条件,为进一步加大去库存力度。依照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要求,指定楼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凭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根据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意见要求,按“划片、就近”原则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子女在公办小学或幼儿园就读。购房者子女要求就读中学的可依照2023年秋季惠安县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三)支持改善性需求,适当放宽限售政策
根据2022年5月10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房地产经济运行会议传达精神,全市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包括二手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可转让。为进一步刺激我县有改善性需求的购房者消费,本县户籍家庭,若属于改善性需求,再次新购买一手商品住房,提供再次新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网签凭证,可将第一套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的商品住房转让。
(四)适当放宽车位及商业用房预售备案价格调整
为缓解车位及商业用房的去库存压力,引导开发企业结合商品房财政购房补贴政策让利,适当放宽车位及商业用房预售备案价格的调整幅度,车位调整幅度下浮不超过50%,商业用房调整幅度下浮不超过30%。
六、注意事项
1.落实适度的财政补贴政策,是在惠安县区域内指定楼盘内,未纳入指定楼盘的不予补贴。
2.落实适度的财政补贴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注意不含独院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车库、车位、储藏间、二手房等。
3.属于刚需购房的个人,才可享受购房总额的5%的财政购房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非刚需的购房个人及购买新建店面、商铺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个人,可享受购房总额的2%的财政购房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七、关键词诠释
属于刚需购房的个人指在惠安县区域内个人名下无商品住房的。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许惠玲 联系电话:87391373
-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促进房地产去库存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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