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2〕1号)等政策法规和上级部署精神。
二、目标任务
立足我县小学资源的配置情况,指导2022年我县各级各类小学招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我县小学招生工作。
三、工作进展
我县于2022年3月启动制定《惠安县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由县教育局拟稿,并征求部分小学意见,作出修改。
2022年6月25日经教育局局务会研究通过;
2022年6月28日惠安县教育局印发《惠安县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四、范围期限
该文件使用范围为惠安县辖区内,有效期自文件印发之日开始执行至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结束。
五、主要内容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尽力而为、统筹调度”的入学原则。根据划定的招生片区,组织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坚持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年龄
2022年秋季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对象
公办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不符合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随迁子女;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尚禛 0595-87384947
- 惠安县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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