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安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解读
时间:2022-11-03 18:25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以及《惠安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工作部署安排,制定适合我县实际、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以加强我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 

  二、目标任务 

  为加强我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逐步构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长效管理体系,凸显惠安地域文化特征和时代风貌,让历史文化资源特色焕发新活力,促进优秀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融合。 

  三、工作进展 

  由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国家、省、市、县各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等要求,结合本县实际,负责起草形成《惠安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后,并于2022年4月26日、8月10日两次征求了县文旅局、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民宗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供电公司、消防大队、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意见,结合部门反馈意见进一步深化修改、完善。8月24日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无意见,最终形成送审稿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2022年10月18日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会议通过 

  四、范围期限 

  文件2022年1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五、主要内容 

  (一)保护对象和保护原则 

  保护对象包括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特色的老街巷、老建筑等。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活态传承、合理利用、共治共享的保护原则。 

  (二)普查认定  

  要求开展全域普查登记,保护重点体现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积极提供保护名录线索建议,按程序进行认定公布,建立保护名录管理制度。在实施旧城更新改造、组织项目建设和开展征地拆迁前,明确先普查后征收制度。 

  (三)规划管控 

  经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应按程序完成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明确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程序、规划内容、修改、实施等要求。历史文化保护线等管控要求是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是实施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应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 

  (四)保护措施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实行离任交接制度,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设定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及其保护责任。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应当整体保护,保持原有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维护修缮保养等,应符合保护图则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五)合理利用 

  明确注重调动原住居民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通过产权置换、以修代租、资金资助、以互联网为纽带等方式支持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活化利用,要充分利用原有材料和乡土材料,充分体现“活态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要在城乡建设过程中践行《惠安县雕艺文化和闽南建筑特色融入城市建设等指导意见》,促进传统与现代有机融合,凸显惠安地域特色风貌。 

  (六)监督管理 

  构建“纵向到底”即县-镇-村三级保护管理责任,“横向到边”即住建、资源、文旅、发改、城管、财政等职能主管部门要各尽其责,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好规划、保护、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评估把关作用,定期、不定期实施监督监测评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严肃整改落实。 

  六、注意事项 

  1.在实施旧城更新改造、组织项目建设和开展征地拆迁前,需对片区用地范围内留存的50年以上建筑进行普查甄别、评估论证,未进行普查甄别工作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2.历史文化保护线及空间形态控制指标和要求是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作为实施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 

  3.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需依法依规履行批准手续。 

  4.历史建筑应当按照保护图则要求进行维护、修缮和使用。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迁移异地保护、拆除和修缮改造的,需依法依规履行批准手续。 

  七、关键词诠释 

  历史建筑是指经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和建成历史,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 

  传统风貌建筑是指经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集中成片分布的,能够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对整体风貌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未公布为文物、历史建筑的建(构)筑物。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8738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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