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安县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制度(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12 09:06 浏览量:

 

 

           关于惠安县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惠安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2日印发了惠安县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制度(试行)》(惠政文〔2022〕2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今年年初市里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闲置土地处置继续被省里纳入“增存挂钩”的考核统计,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多次发函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了提高我县闲置土地处置水平,改变我县因征迁遗留问题久拖未决导致闲置土地处置率低及土地出让合同执行难的现状,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惠安县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制度(试行)》,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我县闲置土地处置难度大的问题。对供而不建、闲置土地等行为将严格执法,对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的镇和工业区将追究相应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工作制度的制定将进一步完善我县闲置土地处置程序,明确部门、各镇(工业区、雕艺文创园)在处置中的工作内容及处置要求,压实处置工作主体责任,建立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追责机制,确保我县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省市下达的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以及参照省市和兄弟县市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制定过程

2021年10月,我局启动了惠安县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制度的制定工作,由局法规执法股牵头召集利用股、审批股、规划股、规划技术站、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各镇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大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业务人员组成制定小组,通过多次讨论,形成了《惠安县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2021年12月3日我局征询了相关部门及各镇(工业区、雕艺文创园)意见,根据县税务局、县城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县效能办的修改意见对《惠安县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制度》进行修改完善12月中旬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送审稿,报送县政府审定。

三、主要内容

本工作制度主要由六部分组成:一、总则;二、闲置土地的调查和认定;三、闲置土地的处置;四、明确部门职责;五、预防与监督;六、附则。二、三部分主要是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和参照省厅市局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四、五部分是主要是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并参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省市和兄弟县市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四、五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明确部门职责”部分

1.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协调联动原则,闲置土地处置涉及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解决存在问题,有力有序推进处置工作。

各镇(工业区、雕艺文创园)各镇负责完成对项目用地的征迁工作,是项目用地“净地”的责任主体,是征迁未完全到位情形导致土地闲置的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征迁遗留问题。负责掌握所辖区域内闲置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全面建立“一地(厂)一档”(包括土地完成征收、开工建设、投资情况);督促项目用地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动工建设;负责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动工建设、违反规划和建设管理的行为及时抄告县住建局和县两违办;协助开展闲置项目用地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及时办理规划许可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对需征缴土地闲置费的项目,通过政府内网及时向县税务局发送县政府批复文和《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自然资源收储中心负责拟定收回土地处置方案、收回土地补偿费的拨付;负责在县政府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批复后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处理完毕前,县自然资源局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

县住建局:督促所有项目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实际已开工或已建成完工的闲置土地项目及时予以处置,并配合县资源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化解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在执法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建设工程属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及时制止、查处。发现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抄告县住建局。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闲置土地清理相关资金的退还。

县税务局:按照征管划转工作要求,负责土地闲置费的征缴工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按时缴纳的,由县税务部门出具催款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建立健全交叉并联会商会审机制,做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全方位推动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县效能办:对存在以下情形,由县资源局根据情况先下发预问责通知书,对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的单位,再发函移交效能办调查问责:对征迁遗留问题处置涉及到相关镇(工业区、雕艺文创园)及相关部门、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处置的;对具备动工开发条件,因相关部门、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土地闲置久拖未决的;对县政府已批准的处置方案,各部门、各镇(工业区、雕艺文创园)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处置的。

2.组成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专班,对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业务指导、协调,工作专班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法规执法股、利用股、审批股、规划股、规划技术站、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各镇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大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各镇(工业区、雕艺文创园)组成,各相关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负责人,负责参加闲置土地认定会商的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关于预防与监督”部分

1.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充分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平台,加强闲置土地预警、处置和公示等工作,掌握全县每宗土地的开发利用动态现状,及时发现、处理土地闲置和违约状况,督促土地开发利用;同时建立和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

2.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情况纳入年底乡镇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3.对上述规定的各镇(工业区、雕艺文创园)、部门职责履职不到位的,造成土地闲置或影响到闲置土地及时处置的;对非政府原因(包括征迁遗留问题)造成闲置土地,而村、镇给予出具虚假证明的,或与项目业主串通制造政府原因以规避闲置土地处置的,一经发现,将视情况由县纪委监委追究相应单位、个人的责任。

4.县政府批复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后,县效能办会同县资源局对闲置土地处置完成情况开展督查,落实责任,对处置进展缓慢的、征迁遗留问题未有实质性进展的单位定期进行通报或提交县政府进行约谈。对闲置土地1年内(或在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完成处置的相关镇(工业区、雕艺文创园),将追究相应领导及责任人员的责任;对闲置土地项目业主在办理报建手续过程中,因相关部门或个人服务不到位,存在不作为的,导致无法按时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将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为了抓紧完善我县闲置土地处置程序,明确部门、各镇(工业区、雕艺文创园)在处置中的工作内容及处置要求,压实处置工作主体责任,尽快建立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追责机制,建议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电话:0595-87336585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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