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安县大力培育发展规模服务业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2-21 16:58 浏览量:
 

 

关于《惠安县大力培育发展规模服务业

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部署,加快推动全县现代服务业提质扩量,逐步提升全县服务业经济体量,参照其他地区经验做法并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印发《惠安县大力培育发展规模服务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一是支持和鼓励企业入库纳统。二是支持和鼓励工业企业逐步剥离非主营三产业务。三是支持和鼓励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三、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202211日至实施之日期间参照执行,有效期三年。

四、主要内容

1.支持和鼓励企业入库纳统(对新增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予以奖励5万元。其中,对新纳入统计范畴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照入库所属年度对我县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额(不含附加)50%的金额标准予以一次性扶持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入库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纳统后首年度营业收入实现增长25%以上的,于下一年度额外奖励入库所属年度对我县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额(不含附加)50%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代理记账公司做好服务工作,对服务客户中新培育入库规上服务业企业的,给予代理记账公司每家一次性奖励2000元)

2.支持和鼓励工业企业逐步剥离非主营三产业务(对工业企业分离的生产服务业(不含商贸流通)企业纳统的,给予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支持和鼓励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其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以上,且增量部分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增量超过1000万元的,每增加300万元,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以此类推;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五、注意事项

1.《若干措施》中的“以上”“超过”等均含本数,企业营业收入以统计部门出具的数据证明为准。

2.《若干措施》出台后在“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惠安”发布,符合上述资金奖励扶持条件的企业,经属地镇(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属地镇(园区)商请县统计部门配合提供入库或营收相关佐证材料,并予以上传。

3.企业入库所属年度由县统计局认定。

六、关键词诠释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标准: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规划与服务业股

联系电话:059587373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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