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加快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3-06-15 16:42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的指导意见》(市政办规〔2023〕2号);

2.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2023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23〕10号);

3.中共惠安县委办公室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加快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2023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惠委办〔2023〕19号)。

二、目标任务

坚持“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品牌化、绿色化、数字化、融合化”原则,按照“规划先行、连片开发、示范带动、全面推广”工作思路,抓好“规划、规范、提升、示范、招商”5个环节,突出招商、建设、运营一体化推进,加快全县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力争到 2023 年底,新增标准化厂房及配套用房 150 万平方米,带动周边连片开发,形成规模效应,持续推进“一镇一园区”建设,促进标准化园区项目滚动发展;加快“一区七园”整合提升,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入园率提升至 50%、在园规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占比提升至 60%,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度和产业承载力双提升。

三、工作进展

本措施于2023年6月15日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县工信商务局牵头会同县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2023年1月1日至施行之日符合条件的运营单位和入园企业参照执行本《若干措施》。

五、主要内容

(一)涉及企业群众等办事的,要说明惠企利民措施,执行标准、受理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办事程序、需要材料、办理时限等;

无。

(二)涉及执法事项的,要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无。

(三)涉及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要说明创新点;

本措施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有以下创新之处:

1.在“鼓励园区招商引资”部分新增“在标准化园区内,每新增1家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园区运营方2万元奖励;每新增1家限上商贸企业,给予园区运营方1万元奖励。对原位于本县域内的企业入园,减半兑现。”

2.“降低入园企业租金成本”部分出自《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的指导意见》(泉政办规〔2023〕2号)中的“降低入园企业租金成本”条款。其中新增内容:对园区运营方为企业减免的租金,按入驻园区企业的年度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20%补助给园区运营方,最高不超过企业减免租金且补助上限为400万元。

3.“鼓励企业上新设备”部分出自《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的指导意见》(泉政办规〔2023〕2号)中的“鼓励入园企业上新设备”条款。其中新增内容:对新入园且新投产纳统的企业,新引进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按生产性设备发票总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在“完善园区配套企业”部分新增“(一)推动物流企业入驻园区并为园区提供配套服务,对入驻的物流企业获评AAA级物流企业,给予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入驻的非A级但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且与园区生产企业相配套,给予物流企业一次性2万元的入驻补贴。”

5.在“强化审批服务提速增效”部分新增“(一)推行‘模拟审批’‘拿地即开工’等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推广‘施工许可分段式审批’‘告知承诺制’‘交地即交证’等审批提速模式。”“(二)分类试行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制度,对园区内符合《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分类试行城乡规划实施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惠自然资〔2022〕169号)要求的工业项目不再进行公示,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三)根据《惠安县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对园区内项目推行政府统一购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并将图审时限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

6.“推动港澳台侨商聚集”部分出自《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规〔2023〕1号)中的“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支持‘大招商、招大商’”条款。其中新增内容:引进入驻的外商投资项目2个及以上实现外商实际到资并如约投建投产、当年度升规纳统,给予引进方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四)涉及规范性文件修改的,要说明异同点。

无。

六、注意事项

无。

七、关键词诠释

无。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小庄8737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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