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9月2日印发了《惠安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实施细则》(惠政办规〔2023〕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背景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规﹝2022﹞1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适合我县实际、具有约束力的实施细则。
(二)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规﹝2022﹞13号)等。
二、起草过程
县住建局于2023年4月着手开展文件起草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县各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等要求,结合本县实际,于4月24日形成初稿,并于5月19日征求县直相关部门以及各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于5月30日-6月9日在县政府网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各反馈意见进一步深化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惠安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实施细则》(送审稿),于6月20日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无意见。《实施细则》(送审稿)经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后签发。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一)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我县文件内容基本参照市一级文件拟定,具体共分5个方面,一是总则,主要明确适用对象、相关名词定义等。二是责任分工,主要明确建设单位承担首要责任与义务、承接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与义务、属地镇村承担监管职责并建立管理机制、县级部门承担协调指导责任等。三是纳管工作程序,主要明确按照开工前信息登记-施工中日常安全巡查-完工后登记的纳管工作程序等。四是奖惩与考核,主要明确鼓励投诉举报措施、惩罚与问责措施等。五是附则,主要明确不适用范围以及文件施行日期。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以及我县进一步细化明确的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了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与市级文件相较,我县进一步细化明确内容如下:
1.规定了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在小散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并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如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小散工程施工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项目所在醒目位置张贴信息登记回执、安全生产承诺书、风险告知书,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支付安全防护相关费用,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施工措施,开展地下管线调查工作,村民自建住宅的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住宅建设通用图集的编制和选用及委托选择施工方的要求等。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规〔2022〕13号)第二、(一)点规定。
2.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小散工程作业活动,应当加强施工或者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属地乡镇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指导,并依法落实下列要求:(1)按要求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2)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7号)确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送项目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通过后,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属超过一定规模的,还应严格履行专家论证等程序;(3)涉及特种操作的,安排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4)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5)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使用合格的工具、器材和设备设施,配备符合规范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督促进入现场及现场作业的人员正确穿戴和规范使用;(6)配备专人负责施工或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7)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等。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规〔2022〕13号)第二、(二)点规定。
四、咨询渠道和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惠安县住建局,联系电话:0595-87382238
-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202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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