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安县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惠安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29 09:53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惠安县户外广告在全县公益宣传及繁荣市场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违法设置、无序设立、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影响市容等问题,特别是多头管理、交叉管理、户外广告联合审批机制工作开展滞后,查处违法户外广告力度欠缺等情况比较突出。

  (二)制定依据

  制定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泉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二、目标任务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和管理,维护市容市貌整洁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泉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工作进展

  文件草案出台后,于2023年11月24日提交县司法局政策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于11月29日完成合法性审核。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由惠安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1月20日

  五、主要内容

  (一)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关于户外广告设置的许可和管理及有关技术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具体实施对象、广告设施设置具体内容、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明确广告设施设置时相关义务等。

  (二)重点阐述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总量控制、有偿设置使用的原则。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由户外广告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规划、交通、公路等部门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总量控制、有偿设置使用的原则。

  惠安县城市管理局是全县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赋权要求负责除以上范围的各自辖区范围内店面招牌广告、户外广告设施、临时性宣传品张挂张贴的许可及监督管理。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加强对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持其完好、整洁。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三)重点阐述对上位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因《泉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泉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适用范围为泉州市区,其他县(市、区)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故我县参照《泉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及《泉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出台《惠安县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惠安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内容与《泉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泉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基本一致。因市级文件未明确广告对占用市政道路及绿化设施的费用,故在第二十三条予以明确。

  六、注意事项

  无

  七、关键词诠释

  无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胡越峰,联系电话:18759478656

 

  注:上述内容供参考,不同的政策文件侧重可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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