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的战略部署,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金融产业大会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签约项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23〕27 号)及县委县政府对金融产业工作的要求,惠安县目前已成立规模30亿元的先导产业母基金(福建惠安先导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产业发展母基金(福建惠安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及福建惠安先导产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基金公司”),初步构建惠安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县产业投资基金”)体系并积极探索参投基金返投惠安的资本招商路径。
根据《惠安县先导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协调小组第3次会议纪要》精神,在《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先导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惠政办〔2022〕35号)的基础上,编制《惠安县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基金管理规定》”)及其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我县产业基金运作流程,规范基金运作。
二、目标任务
立足我县“1543”产业规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国有资本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在我县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我县重点扶持产业,对县产业基金在立项、申报、尽职调查、评审、决策、投后管理、返投跟踪等一系列前后台机制进行规范,细化县产业基金运作流程,更好地发挥引导放大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三、范围期限
该文件主动公开,自2024年3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规定》主要对县政府设立、县财政出资、县政府引导——县属国有企业出资等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性引导基金在管理机构、基金运作、投资方式、投资对象、基金托管、收益分配、激励机制、退出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并就返投认定标准、投资立项流程、尽职调查与专家评审、风险控制等事项以附件方式进行规范指引。《基金管理规定》主要由五个部分(1主体+4附件)组成:
第一部分:管理规定主体框架。一是明确县产业投资基金的范畴、资金来源及产业引导属性;二是明确县产业投资基金决策机构、出资人、管理机构相关职责;三是明确子基金设立及基金投资程序;四是明确了县产业投资基金投向、管理费、基金托管、收益分配等事项,并根据我县产业规划科学设置返投和参股比例上限;五是明确基金投资与县级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年度实际出资额一般不超过上一年度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六是明确了申报设立的子基金方案应设计合理,须经县发改、招商等部门确认,与惠安产业发展规划契合,且储备一批可投资落地惠安的项目,提高基金招商质量。
第二部分:科学设置返投认定标准。在市产业基金发布的返投认定标准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降低了“参股子基金协助异地企业在惠安新设子公司或增资现有惠安子公司”等难度较低的招引行为认定倍数,相应提高了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半导体等我县重点“强链补链延链”产业认定倍数,并增加“鼓励参投基金投向我县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可适当提高返投认定倍数”“鼓励多渠道招引项目为惠安作出实际经济贡献可计入返投认定”等条款,用好返投认定工具的杠杆作用,引导参投基金更多投向符合我县产业规划的企业和项目。
第三部分:“投资立项流程”。明确非遴选项目范围和立项流程、审批权限和规则,并提出优先与权威机构(如投中、清科、36氪、国资基金50人论坛等)发布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年度名单中排名前20名或具备雄厚产业资源的投资机构开展合作。
第四部分:“投资目标尽职调查和 专家评审规则”。尽职调查和专家评审作为投前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基金管理规定》明确了尽职调查相关过程和文件要求,以及专家入库条件、评审规则等。
第五部分:“基金激励与风险控制机制”。一是明确“在基金清算时,已满足返投要求,可让渡超额收益”,并区分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不同投向设置可让渡的不同比例;二是鼓励县产业基金公司探索市场化用工和薪酬激励制度;三是明确基金禁业范围和投资方向,派出投决委成员或观察员,防控投资风险;四是明确尽职免责情形和过错认定机构,对符合尽职流程,但因局势和市场等变化导致投资损失在20%(含本数)以内的,可以不申请启动免责容错工作程序且对相关人员不予追责。
五、关键词诠释
(一)县产业投资基金
本规定所称“县产业投资基金”,是指由县政府引导、县财政局监管的县属国有企业出资并按功能类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产业引导基金。县产业投资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县财政统筹安排,各县属国有企业出资以及县产业投资基金运作产生的收益等,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投资进度和实际用款需要分期到资。
(二)返投认定计算标准
本规定所称“返投认定计算标准”,是指根据参投子基金惠安辖区内(本规定所称“惠安”,均不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投资情况或招引项目成果,对参投子基金返投惠安的金额设置不同认定标准。
(三)非遴选项目
本规定所称“非遴选项目”,是指未经过县产业投资基金公开遴选程序接洽的项目。
(四)尽职调查
本规定所称“尽职调查”,是指采取一定的调查手段和方法,对县产业投资基金拟参投子基金和拟投资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慎调查和独立判断。
(五)专家评审
本规定所称“专家评审”,是指由县产业基金公司(管理机构)组织设立县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评审专家库,在投资项目评审会议召开前,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投资项目及方案进行研究并提交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作为协调小组的咨询参谋机构,不行使最终决策职能。
(六)激励机制
本规定所称“激励机制”,是指为保障并提高县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运作效益,对不同类型的参投子基金设置的包括回购、让利、补亏等措施,明确县产业基金公司运营管理费用、用工薪酬等制度。
(七)风险控制机制
本规定所称“风险控制机制”,是指由县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切实防范基金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同时建立约束与处罚机制,对子基金的募集设立、投资进度进行督导,通过约谈、函告、收回资金、解除合作等手段加强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约束。
(八)尽职免责
本规定所称“尽职免责”,是指对县产业投资基金及子基金的管理运作坚持“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纠正偏差”的原则,建立免责容错工作机制。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镇文、张泽锋
联系电话:18016512552、15000331375
-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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