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关于《惠安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3-26 08:4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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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积极解决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体现行政管理的积极性和效率性,我局决定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我局参照《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市监〔2024〕35号),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县域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人员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指导的重要意义,积极、灵活运用行政指导管理方式,与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办案、服务企业提升质量、引导企业提升品牌、运用知识产权做大做强等工作有机结合。

三、工作机制

将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引导、扶持、鼓励、帮助、说服、奖励、宣传、劝告、建议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入监管工作中,抓住特殊矛盾和特殊问题,适时、适地、适机灵活实施各种指导行为,促进市场秩序稳定有序及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推行“审批事务辅导制、查处违法疏导制、合规经营指导制、维权兴企引导制”四项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实施行政指导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不随意突破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强制企业接受行政指导。

(二)指导方式灵活。在实施行政指导时,应当积极尝试和运用各种不违背法律精神和原则的指导方式,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职能目标。

(三)把握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因材施教、因人成事。

(四)做到将规制性指导、助成性指导与调停性指导相结合,将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将综合指导与单项指导相结合,将书面指导与口头指导相结合,将行为指导与能力指导相结合。

(五)强化协同配合。行政指导是一项全局性工作,要统筹安排力量,加强行政指导工作落实。

(六)做好评估总结。定期对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和推广有助于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行政指导行为。

五、注意事项

1.行政指导必须基于市场监管职权实施的,限定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权和行政事务之内,不得直接介入民事权益。

2.实施行政指导应该平等、公正地指导和帮助行政相对人。

3.行政指导不得含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内容。

六、关键词诠释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以提示告诫、建议及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依法促使行政相对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行政目的的行政行为。

七、联系方式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

    联系电话:0595-8733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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