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 19号)和《泉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规定》(泉安委办〔2020〕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实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线索有奖举报制度以及根据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全县安全生产专题调度会的会议精神。
目标任务:为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举报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促进作用。
工作进展:
我县于2022年1月启动制定《惠安县关于奖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线索的通告》,由惠安县安委办牵头拟定,经征求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意见并作出相应的修改。
我县于2024年1月再次修订《惠安县关于奖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线索的通告》,新增“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无奖励资金预算无法兑现,由县应急局汇总举报件处理情况并给予奖励。”弥补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无奖励资金预算无法兑现的漏洞。
2024年2月1日,印发《惠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
范围期限:
使用范围为惠安县辖区内,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生效。
主要内容: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园区)、各成员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举报奖励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宣传力度。各镇(园区)要将《惠安县关于奖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线索的通告》和《安全生产举报宣传海报》(海报板式另行下发)印发到各村、社区,并分发至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各小区,做到家户喻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参照印制相关宣传材料(通告、海报),对所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宣传。
二要精准广泛宣传,提高知晓覆盖面。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将安全生产举报宣传工作嵌入到行业日常的安全监管中去,做到规上企业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全覆盖。要充分利用企业内部、各类园区、产业集聚区、物业小区、村居社区、公共交通工具等重点场所张贴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通告内容(附海报)及在人员密集场所LED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相关内容,广泛告知群众“举报什么”“向谁举报”“怎样举报”。
三要认真组织核查,及时兑现奖励。接到举报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核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受理情况和核查结果要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如果举报事项经查属实的,按照“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及时通知举报人办理资金领取手续,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无奖励资金预算无法兑现,由县应急局汇总举报件处理情况并给予奖励。
四要发挥主体作用,鼓励全员参与。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作用,建立内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机制并积极宣传,鼓励企业一线员工争做“吹哨人”,增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自己给自己吹哨,敢于对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注意事项:
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因无专项预算无法兑现奖励,需正式书面报送县安办,由县安办汇总举报件事项并给予兑现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电话举报:便民热线12345,固定电话0595-87820000
2.传真举报:0595-87371000
3.邮箱举报:haajj@sina.com
4.信函举报:惠安县螺阳镇闽南建工大厦5楼惠安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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