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泉人社规〔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人社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惠安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和扶持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快我县人力资源产业集聚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惠安县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充分发挥产业园在发展产业、培育市场和服务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人力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
三、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申报认定和调整变更、运营和管理、扶持政策、附则等五个方面。具体如下:
第一章节主要说明总体思路及产业园定位。
第二章节主要介绍产业园申报认定的条件、设立程序和主体变更调整。产业园建筑面积需不少于1500平方米,其中公共培训、交流等服务空间不少于100平方米。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及相关联机构不少于15家。产业园区上一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全年营业收入总额在7000万元(含7000万元)以上。拥有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
第三章节重点说明产业园运营和管理。
第四章节是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建园补贴和升级奖励两项运营支持。建园补贴:对成功创建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当年度由县级财政给予所属园区30万元一次性建园补贴。升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在上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分别叠加拨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第五章节是对资金渠道及一些政策未尽事项进行说明。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同时享受我县其他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为涉黑涉恶企业及非法组织机构(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涉黑涉恶企业及非法组织机构),不予享受任何鼓励扶持政策。
3.本办法所列扶持发展政策,在达到兑现时间的次月起申请,申请机构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4.本办法由惠安县人社局牵头负责解释。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惠安县人社局:小郑,联系电话:8739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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