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惠安县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10-22 10:54 浏览量:

20251016日,惠安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惠安县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惠政规〔2025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便于社会各界和企业准确把握政策要点,有效落实惠企举措,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4年,国家、省、市层面相继出台系列知识产权政策文件,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新要求。依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38号)、《泉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泉政文〔202420号)及《泉州市高价值发明专利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泉知领〔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惠安县产业特点,制定本《若干措施》,旨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惠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科学运用财政资金,有效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动全县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20251117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202511日至正式施行之日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突出创新地位,提升创造质量

在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方面,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出培育高价值专利、壮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产品)、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和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等3措施:

1.对企业新增维持超10年的有效发明专利按2万元/件的标准奖励,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奖励10万元。

2.对新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1万元/件的标准奖励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奖励10万元。

3.对新获驰名商标的按50万元/件、新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不含由农产品地理标志转认定的)的按30万元/件的标准补助。

(二)促进转化应用,提升运用效益

在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方面,突出对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运用,推出创新成果示范引领,促进专利转移转化、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支撑等3条措施:

1.按照以下标准奖励新获得的创新奖项:(1中国专利奖:金奖100万、银奖50万、优秀奖25万;(2中国外观设计金奖30万、银奖20优秀奖15;(3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100万、一等奖30

2.对惠安企业从非关联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完成发明专利转让许可且实施转化,按照1万元/件的标准实施奖励。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奖励5万元。

3.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奖励:(1)登记金额在100-2000万元:补助2万元/笔,含发明专利的多补助1万元;(2)登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补助1万元/笔。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一笔,按单笔就高原则执行。

1惠安甲公司将自有的A商标作为质押物新办理质押融资,登记金额100万,则甲公司可申请2万元补助。

2惠安甲公司将自有的AB发明专利作为质押物分别新办理两笔质押融资,第一笔登记90万元,第二笔登记500万元,则甲公司最高只能以第二笔计算,申请3万元补助。

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在加强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方面,引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出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2条措施。其中,对在我县经营一年以上、为惠安企业年度代理专利50件(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的代理机构,按照20/家的标准一次性奖励。

例:甲代理机构在惠安依法经营一年以上,年度累计为惠安企业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总数达50件,则可申请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注意事项

政策措施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若遇上级政策调整的,执行上级文件。与上级奖补措施重叠部分,县级按补足差额执行。年度申报资金总额超过当年度专项预算总额按比例压缩核减每个项目的奖补金额。

例:惠安的甲公司开展1笔专利质押融资,按规定可申请市级奖补2万,县级奖补3万。若企业已先申请市级奖补2万,则申请县级补助时只能按差额1万元申请。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7333028

地址:惠安县螺阳镇西苑南路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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