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政策解读
时间:2026-06-24 15:47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面群众生产生活,事关市容秩序、公共安全与群众切身利益。随着城市治理精细化、法治化要求不断提高,行为不规范、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逐步显现,既影响执法公信力,也易引发矛盾纠纷。为压实执法责任、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流程、提升执法效能,亟需制定系统的执法程序与行为规范,实现执法流程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常态化。

《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结合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际制定,确保政策合法、合规、可落地。

二、目标任务

通过明确行政执法全流程操作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准则、监督管理与责任要求,构建程序严密、行为规范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保障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运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提升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水平与群众满意度。

三、施行期限

《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自2026724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9723日。

四、主要内容

(一)《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1.一般规定。明确执法基本原则、案件登记与立卷归档、办案期限、执法信息公开等基础要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适当、规范的原则。

2.检查程序。执法检查不少于 2 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明确现场勘验检查规范制作笔录的要求。

3.简易程序。明确公民二百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可当场处罚,规范当场处罚、当场收缴罚款流程与备案要求。

4.一般程序。覆盖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告知、听证、行政处理决定、送达、执行全流程,明确立案核查期限、证据规则、先行登记保存、法制审核、听证范围、送达方式、执行措施等要求。

5.行政强制。规范查封、扣押实施程序、期限、保管与处置要求,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强制的,应当在24 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二)《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1.着装仪容。统一制式服装穿着、标志标识佩戴、仪容仪表标准,树立规范执法形象。

2.行为举止。明确执法人员举止文明、工作纪律、廉洁要求,严禁工作期间饮酒、酒后执法、违规进入经营性娱乐场所等行为。

3.执法用语。统一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场景规范文明用语,禁用粗俗、歧视、威胁性语言。

4.执法装备。规范执法装备配备、使用、保管与台账管理,强化执法记录仪等取证设备使用与音视频资料保存。

5.应急处置。明确暴力抗法、人员伤病、极端阻挠、围观拍摄、群体性事件等情形处置流程,做到依法稳妥、全程取证。

6.工作纪律。强调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严禁办人情案、收受财物、私分扣押罚没财物、泄露秘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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