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特派员优惠政策是什么?
时间:2022-09-22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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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优惠政策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7〕44号)规定:专项资金采用后补助的补助方式。①对经认定的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的工作经费。此项补助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福建省科技特派员补助不得重复。②对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已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经专家评审,给予5-15万元一次性经费奖励。③对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围绕当地某一产业链进行研究开发的项目,提高单个项目的奖励经费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泉州市级优惠政策 —— 市级科技特派员若被认定为省级科技特派员,可叠加享受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已获省级补助的项目,市级不再重复补助。 ①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根据科技特派员(团队)的工作业绩,每人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在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弥补派出单位公用经费支出等,其中:自然人科技特派员补助1万元、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补助5万元。工作经费拨付给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 ②科技特派员项目后补助。对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及专利成果转化的项目,以及建设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取得成效择优遴选,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③科技特派员公共服务平台补助。对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中心、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科技特派员创办的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经绩效评估,按取得的成效给予20~25万元奖励。 ④对影响和成效特别重大的科技特派员项目和平台建设项目,可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经费支持。 3.惠安县级优惠政策 根据《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惠政办〔2018〕183号)规定: 被认定为省级科技特派员,按每人3万元给予服务单位扶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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