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养老院,有什么政策要求和支持?
时间:2022-09-22 15:45 浏览量:
  一、民办养老院申请政策性补助条件为:护理床位数标准须50张以上。 
  二、养老院项目一般建设、登记、备案流程: (一)养老院项目审批报建手续 1.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阶段工作(详询县发改局)。 2.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用地审批阶段工作。(详询县自然资源局) 3.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牵头规划报建阶段工作。(详询县自然资源局)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工作。(详询县住建局) (二)养老院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土地、消防、建设主体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三)养老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手续 1、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可参照企业法人登记(详询县市场监督局)。 2、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所在地市、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 (四)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手续: 养老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于登记或取得营业执照,开展养老服务后3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所在地市、县民政部门备案。 
  三、政策性补助: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养老〔2019〕87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 1、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标准:对用房属自建,经民政部门备案,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新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列入养老服务PPP工程包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按10000元/床补助;对用房属租赁且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经民政部门备案,核定床位在50张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新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列入养老服务PPP工程包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按5000元床补助,分5年拨付。 2、非营性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按2000元/床补助; 3、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床2400元/年;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百分之30以上的,以实际入住的失能老年人床位数按上述标准给予床位运营补贴。 

  详情可咨询惠安县民政局养老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咨询电话:0595873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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