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以及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在惠安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创业实体中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通过评审,择优给予最高15万元(省级3-10万,市级1-5万)的创业项目资助。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符合相关条件,个人可申请5000元,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可申请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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