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需准备哪些材料?
时间:2024-08-05 16:00 浏览量:
1、本人档案、劳动关系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工资花名册等)原件或者复印件;按以下原则提供:
(1)本人档案清楚、完成记载参保职工补缴所属区间的工作经历,只需提供本人档案;
(2)无档案或者档案记载不清的,应提供补缴所属区间的劳动合同、工资花名册等劳动关系佐证材料;
(3)已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应文书,无需再提供本人档案、劳动关系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工资花名册等)。
2、根据人社部规〔2016〕5号和闽人社文〔2020〕94号文件规定,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应文书(一次性补缴36个月及以上的需提供)或《承诺书》(一次性补缴36个月及以上但无须跨省转移的需提供)。
3、《养老保险费补缴数据确认书》(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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