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工作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可持建档立卡所需材料,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的,应携带建档立卡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录入、完善相关信息,提交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逐级审核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后,统一制证。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近期白底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像素:352(宽)×440(高);分辨率:300DPI;大小:20K-50K;建议到照相馆照相,并按此规格调整);
4.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材料或证明;
5.其他优抚对象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6.委托他人申请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7.监护人代为申请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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