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需要准备哪些审批材料?
时间:2022-10-05 09:20 浏览量:
     申办主体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2、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3、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4、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5、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6、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7、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8、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9、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所有复印件要标明与原件相符,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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