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证明公证
收入证明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公民的自主申请,对其在中国境内的收入状况予以公证的服务,并出具收入证明公证书或译本与原件相符公证书,在涉外业务办理时,通常用来证明人申请人的财务经济能力。
场景概述
公民前往国外定居、旅游、探亲、留学等,有些国家要求办理收入公证。公民可向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收入证明公证,提供对其在中国境内的收入状况予以公证的服务,并出具收入证明公证书或译本与原件相符公证书,在涉外业务办理时,可用来证明人申请人的财务经济能力。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的管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享受待遇
可用于公民前往国外定居、旅游、探亲、留学等,有些国家要求办理收入公证。
申请说明
上级标准化事项目录: | 公证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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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2350521489724273QGF000032 | 基本编码: | 352012007000 | |||||||||||
实施编码: | 12350521489724273Q435201200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350521489724273Q435201200700015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时限: |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受理后5个工作日 | 实施主体: | 福建省惠安县公证处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主办处室: | 福建省惠安县公证处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系电话: | 0595-87384534 | |||||||||||
监督和投诉电话: | 0595-87390140 | |||||||||||||
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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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集成套餐: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责清单: | 收入证明公证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审批结果共享: | 是 | |||||||||||
结果领取方式: |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递送达结果 | 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
申报对象: | 个人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个人办事主题: | 司法公证 | |||||||||||||
网上办理深度: | 材料预审(Ⅱ级) | 通办范围: | 全县 |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
通办范围说明: | 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7窗口 | 是否全国高频“跨省通办”事项 | 否 | |||||||||||
跨省通办模式: | 无 | 跨省代收代办区域: | 无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
是否开通预约服务: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需提供身份证读取个人信息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
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全程代办: | 否 | |||||||||||
备注: | 无 |
申请材料
1. 申请人、代理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 收入证明 ;
3. 完税证明(税务部门核发);
4. 劳动合同;
5. 社保卡缴纳凭证(社保部门核发);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一)窗口办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