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企业备案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场景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受理条件
(一)企业法人单位自有资金50万元以上,其他经济组织自有资金30万元以上;
(二)企业法人单位的仓容量300吨以上,其他经济组织的仓容量150吨以上;
(三)具备与粮食收购规模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当委托粮食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企业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应当配备专职粮食保管人员。
享受待遇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资格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申请说明
事项编码: | 11350521003825331XXK200027 | 基本编码: | 35105900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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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50521003825331X4351059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50521003825331X435105900500001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时限: |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受理后1个工作日 | 实施主体: |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法定时限说明: | 1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主办处室: | 粮食物资管理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系电话: | 059587395699 |
监督和投诉电话: |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监督电话:059587382181;惠安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59587310876 | ||
特殊环节: | 无 | ||
一件事集成套餐: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责清单: |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它 |
审批结果样本: |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生效通知书.docx(点击下载) | 审批结果共享: | 否 |
结果领取方式: |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递送达结果,互联网在线打印 | 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申报对象: | 个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个人办事主题: | 其他 | ||
企业办事主题: | 准营准办,资质认证 |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通办范围: | 无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
通办范围说明: | 无 | 是否全国高频“跨省通办”事项 | 否 |
跨省通办模式: | 全程网办 | 跨省代收代办区域: | 无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是否开通预约服务: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全程代办: | 否 |
备注: | 无 |
申报材料
1. 福建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表 (附件1);
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图
(二)现场办理流程图
(三)业务经办流程图
办理地址
(一)窗口办理
常见问题
1、除了备案申请表,还需要提交其他的材料吗?
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