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何缴交?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2019年1月起,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征缴。
2.缴交比例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比例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交比例为20%,个人缴交比例为8%;职业年金单位缴交比例为8%,个人缴交比例为4%。
3.如何转移?
根据人社部规〔2017〕1号文件规定,具体转移办法如下:
(1)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2)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比例为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个人缴费部分按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职业年金转移比例为单位8%和个人4%部分全部转移。
(3)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比例为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个人缴费部分按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职业年金转移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现工作的企业没有缴交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含试点期间可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缴费本息)存放在省职业年金归集户中,继续投资运营和计息,待退休后方可领取。二是现工作的企业有缴交企业年金,那职业年金(含试点期间可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缴费本息)可以办理转移,与缴交的企业年金合并。
(4)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转移比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即统筹部分按实际缴费基数12%计算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分段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以前为个人缴费本息,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1日期间为按缴费基数11%确定的金额及利息,2006年之后为按缴费基数8%确定的金额及利息。企业年金按人社部规〔2017〕1号文件规定,可以与职业年金合并投资运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