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我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的时间。
2.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好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本、银行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规定具有处理权限的有关部门,将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规停止发放补贴、追回补贴资金、视情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3.户籍地选择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和资金发放由户籍地负责。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户籍地办理须知,如实选择户籍地。
4.补充材料
申请人应根据户籍地审核的需要,及时调整、补充申请证明材料。
5.撤回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乡镇或区县工作人员正式受理之前撤回申请。
6.申请审核
申请受理后,户籍地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
7.办理查询
申请办理进度及资格认定结果可通过“申请进度查询功能”查询。
8.办理地址
https://zwfw.mca.gov.cn/apps/cjrlb/areaDescripti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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