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出台扶持措施——开办雕艺文创园有奖励
来源 :泉州晚报 时间:2017-04-21 09:03 浏览量:

  本网讯(记者张文璟 通讯员陈伟忠)日前,惠安县出台扶持措施,鼓励雕艺文创园入驻企业及个人开业经营,加快文创园基地的培育建设。

  据介绍,从今年起,惠安县财政部门每年度将安排专项奖励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奖励入驻文创园并已开业经营的雕艺文化企业或个人。其中,重点奖励中外知名雕塑艺术家、雕艺大师、创意人才入驻园区。

  开业经营必须具备内外装修通过验收、有规范的雕艺产品陈列馆、工坊正式开工等3个基本要求。具体依据园区制订的开业标准执行,并由文创园管委会负责认定。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于每年10月份申报。原则上一年一查,经营不足一年的不予奖励。

  扶持措施包括三方面,一是普惠优惠政策,即省、市、县所有已有扶持补贴项目,由入驻企业申请;二是文创园扶持,包括电费补贴、资金贴息、免费宣传、贵宾服务等;三是政府扶持。

  “我们欢迎并鼓励国家、省级大师等到文创园投建工作室”。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惠安县此次规定,国际上有影响力的雕艺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美院的知名教授,国家级雕艺类专项(含石雕、玉雕、木雕等)大师,省内外有影响力的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到文创园投资建设工作室,通过认定已开业经营的,将按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开办费50万、40万、30万元奖励。不属于以上这些情况的,采用“一企一策”奖励办法。凡在今年11月前被认定已开业经营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最高30万元的开办费。

  此外,企业邀请中外知名教授、雕塑艺术家到文创园设立工作站的,政府也将有奖励。但要求做到“三有”,即有通过验收挂牌的规范的展厅、有作品展示、有开展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讲学、创作、授徒、交流讲评等活动。一经认定,一次性给予开办费30万元。工作站设立不得少于3年,否则应回缴开办费。已在文创园申请用地的企业或个人,不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相关奖励标准将逐年递减。即今年被认定开业经营的,按标准的100%奖励;2018年被认定的,奖励80%;2019年被认定的,奖励60%。 (记者张文璟 通讯员陈伟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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