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关于新增权责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4-12-13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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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电子〔2024〕666号)、《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新增权责清单(两项),现将新增的权责清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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