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1810-2018)的有关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权责事项动态调整情况,我局对《惠安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权责清单》进行相应动态调整,调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公共服务、其他权责事项等153项事项,新增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其他权责事项等3项事项,取消行政监督检查1项,现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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