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直属水库管理处:
贵单位《关于调整惠安县菱溪陈田水库供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原水价格的请示》(惠水管〔2020〕41号)收悉,根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委托制定惠安县菱溪陈田水库供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泉发改〔2020〕229号)文件要求,按照《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07〕408号)精神,依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经研究,现将惠安县菱溪陈田水库供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0.40元/吨(不含水资源费)调整为0.62元/吨(含水资源费0.12元/吨)。
本批复自2020年8月15日起执行。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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