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东岭镇中心卫生院:
你单位《东岭镇中心卫生院关于院内停车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福建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699号)和《泉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泉价〔2017〕38号)文件规定,结合你单位院内停车场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收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 摩托车(含电动车)2元/辆.次,隔夜加收2元/辆.次;小型客货车停放30分钟内免费,3小时内收5元/辆.次,每超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1天(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15元。
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2小时以上按同车型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你单位应按照“车主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在停车场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计费方式和投诉举报电话(12315),实行阳光收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同时依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服〔2015〕118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我局报送有关收费政策执行等情况。
以上收费标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应从其规定。《关于核定惠安县东岭镇中心卫生院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惠价〔2013〕14号)同时废止。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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