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17〕28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惠安县本级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惠安县本级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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