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2021〕255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核定惠安县青山湾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惠价〔2013〕11号)文件予以废止。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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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2021〕255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核定惠安县青山湾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惠价〔2013〕11号)文件予以废止。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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