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惠安县公办普通高中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时间:2024-05-10 09:33 浏览量:

  惠安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调整惠安县公办普通高中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惠教函〔2024〕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调整惠安县公办普通高中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惠安县公办普通高中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由50元/生·学期调整为180元/生·学期,从2024年秋季新招收的学生开始执行,收费标准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费原则。

  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加收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文件执行,加收标准如下:200元/生·学年(2人间),100元/生·学年(4人间),70元/生·学年(6人间),8人及8人以上的宿舍均按50元/生·学年,从2024年秋季开始执行。

  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惠安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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