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省级农民
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74号)要求,申报省级示范社需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上报。我局与财政局相关人员按照文件精神,对照申报的基本条件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筛选,实地考察、审核,同意申报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惠安县坤德农机专业合作社。
以上名单如有疑问或异议,请在 7月24日至 7月30日期间(5个工作日)来电、来信反映。
联系电话:经管站 87395158 、 综合股 87382195
联系地址: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路50号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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