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6】407号)、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安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审核,小岞镇前海村李瑞香、南赛西村庄丽越2人;螺城镇梅山村陈飞云、陈成蒙、程小群3人;净峰镇湖街村艾文明1人、墩中村康庆来1人,山霞镇埭透村苏明华1人、山霞村陈贤奎1人,符合公益性补贴条件,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376元,现拟对李瑞香等9人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3个月合计37152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95-87391174。
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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