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薯花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福建省设施农业补贴项目智能温控大棚一验收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1-11-24 14:56 浏览量:

于泉州薯花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2021

年福建省设施农业补贴项目智能温控

大棚一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以及项目实施单位泉州薯花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设施农业补贴项目智能温控大棚一验收申请,2021年11月4日惠安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项目专家验收组,对该公司申报在东桥镇西湖村种植基地建设的2021年福建省设施农业补贴项目智能温控大棚一进行现场实地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1月30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或电子邮件形式,实事求是的向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螺城镇建设南街635号,电话:0595-87382195)、惠安县财政局(地址:螺阳镇世纪大道城建集团大楼8楼,电话:0595-87382133)反映,以便调查核实。

附:项目验收情况

1、实施主体:泉州薯花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东桥镇西湖村种植基地;

3、建设类型:智能温控大棚一(未配备外遮阳系统);

4、测量面积:经实地测量,并对照第三方测量数据,该智能温控大棚12棚,共21拱,实际建设面积17.136亩

5、验收过程与结论:根据闽农综〔2021〕88号文件《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智能温控大棚一建设标准,经认真对照申报书内容、查阅材料清单等有关资料及现场逐棚测量,该类型连栋智能温控大棚高度5.42m,肩高3.50m。单拱跨度8.0m,内遮阳高度3.30m;主立柱方管100.1×50.3×2mm,柱距4.0m。拱管圆管32.0×1.5mm,横梁方管40.0×60.1×2mm。大棚四周主立柱间增设副立柱,主立柱采用50.1×50.60.1cm点式独立基础,水槽代替肩部纵梁(肩管),壁厚1.5mm。大棚V字型支架,棚顶三道纵拉杆,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配套双侧自动开天窗调温系统,配备电动内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系统。其主体规格、主材材质及配套设施设备符合省定智能温控大棚一(未配备外遮阳系统)建设标准,结构牢固,各系统运转正常,具备安全性、先进性及实用性。验收组综合评价合格,同意该项目17.136亩通过验收。

6、补贴标准及资金:该建设项目符合省定智能温控大棚一(未配备外遮阳系统)补贴类型标准,省级补贴标准为4万元/亩, 省级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分担比例分档给予补助。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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