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中央统筹资金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6〕168号)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2021-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2〕4号)的文件要求,惠安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9月20日对沿海镇2019-2022年度符合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补助给予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于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6日,请有异议者于公示期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联系电话:0595-27303079。若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后给予发放相应补助资金。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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