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安县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惠安县财政局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扶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粮安办〔2023〕1号)文件精神,2023年全县经有关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经管站)审核鉴证并报县农业农村局,符合土地流转奖励条件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14份,新增流转土地面积计2383.0868亩,涉及5个镇13个行政村和9家农业经营主体。应拨付土地流转奖励资金计744411.04元,其中村集体组织626617.36元、农业经营主体117793.68元。现将拟下拨奖励资金的有关村集体组织和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时间7天,自2023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止。如有异议者,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如实反映情况,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按公示金额和相关程序给予拨付奖励资金。
联系地址、电话:螺城镇建设南路635号、87374995(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股),螺阳镇闽南建工大厦、87381406(县财政局农业股)。电子邮箱:hane499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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