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质量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29号)文件精神,我县开展1个田间试验,经动员摸底并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以惠安县坤德农场为实施主体,开展晚稻化肥利用率试验。项目已测产验收完成,拟拨付惠安县坤德农场补助资金2.3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自2023年12月11日起至12月15日止。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欢迎来人来电或通过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包括先行实施的项目同样给予取消项目补助。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街635号,电话:0595-87382195 ,
电子邮箱:ha87363028@163.com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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