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中央、省、市级现代渔业及水产品加工生产线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的公示
时间:2023-12-14 15:02 浏览量: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中央、省、市现代渔业及水产品加工生产线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的公示

 

一、中央渔业专项补助资金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有关补助政策,继续对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给予适当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单个台套项目不超过20万元,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按照不含税金额总投资进行补助)。2023年度中央资金补助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共计435万元,要求完成建设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共计29台套 经对全县符合条件水产加工企业进行摸底、上报、申请、验收。共计完成31台套,完成总投资1268.6万元,需补助资金345.7万元,分别如下:

1.福建百川食品有限公司根据第三方审报告,该企业投资187.8万元,已开具发票187.8万元,审计确认符合申报补助投资额不含税金额166.2万元(共计4台套),需补助资金49.8万元。

2.惠安县崇武客记食品有限公司根据第三方审报告,该企业投资51.1万元,已开具发票51.1万元,审计确认符合申报补助投资额不含税金额51.1万元(共计5台套),需补助资金15.3万元。

3.福建牡蛎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第三方审报告,该企业投资177.9万元,已开具发票177.9万元,审计确认符合申报补助投资额不含税金额159.2万元(共计3台套),需补助资金47.7万元。

4.福建省曼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第三方审报告,该企业投资696万元,已付款543.2万元(其中:付定金40.75万元)已开具发票535.99万元,审计确认符合申报补助投资额不含税金额620.6万元(共计16台套),需补助资金186.2万元。

5.惠安瑞芳食品有限公司根据第三方审报告,该企业投资155.8万元,已开具发票155.8万元,审计确认符合申报补助投资额不含税金额151.7万元(共计3台套),需补助资金46.7万元。

二、省级渔业专项补助资金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72号),该文件下达给惠安县诚润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省级良种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50万元,该公司2022年已获批省级良种场2023年共计投入101.5万元进行升级改造。根据第三方工程结算报告及企业提供建设合同及支付发票,企业实际投入建设资金101.5万元与申报投资额相符,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需补助资金50万元。

三、市级渔业专项补助资金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渔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19﹞206号)文件规定2023年市级下达给我县48万元,绩效目标任务为完成3家以上陆上工厂化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经对全县符合条件水产加工企业进行摸底、上报、申请、验收。共计完成3家,完成总投资121.7万元,需补助资金48万元,分别如下:

1.惠安县净峰镇海沣水产养殖场完成工厂化养殖设施项目总投资25.29万元(根据第三方工程结算报告),扣除部分通道,扩改建养殖池塘750平方,按文件规定每平方150元,需补助资金11.25万元。

2.惠安县宏兴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完成工厂化养殖设施项目总投资35.1万元(根据第三方工程结算报告),扣除部分通道,扩改建养殖池塘1080平方,按文件规定每平方150元,需补助资金16.2万元。

3.惠安县瑞丰鲍鱼养殖场完成工厂化养殖设施项目总投资44.8万元(根据第三方工程结算报告),扣除部分通道,扩改建养殖池塘1370平方,按文件规定每平方150元,需补助资金20.55万元。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1214日对上述符合文件规定申报并验收的项目给予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于20231214日至20231221日,请有异议者于公示期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联系电话:0595-87382195。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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