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杜苏芮”台风后农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项目实施单位惠安县雄恩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的设施农业灾后重建补贴项目智能温控大棚一验收申请,2023年12月12日惠安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组,对该合作社申报在涂寨镇金相村(中化取土区)种植基地建设的2023年福建省设施农业灾后重建补贴项目智能温控大棚一进行现场实地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12月13日- 19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或电子邮件形式,实事求是的向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螺城镇建设南街635号,电话:0595-87382195)、惠安县财政局(地址:螺阳镇世纪大道城建集团大楼8楼,电话:0595-87382133)反映,以便调查核实。
附:项目验收情况
一、项目概况
1、实施主体:惠安县雄恩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2、建设地点:涂寨镇金相村种植基地(中化取土区);
3、申请类型:智能温控大棚一(未配备外遮阳系统);
4、申请补贴面积:59.6281亩(其中灾后重建面积56.67亩、新建面积2.9581亩);
5、申请补贴标准:
(1)灾后重建:省级专项补助4.8万元/亩(省级分担部分的2倍给予补助);
(2)新建:4万元/亩(其中省级分担60%即2.4万元/亩,县级分担40%即1.6万元/亩);
二、验收情况
1、实际建设地点:该项目实际建于惠安县雄恩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涂寨镇金相村种植基地(中化取土区)。
2、测量面积:经实地测量,并对照第三方测量数据,该智能温控大棚编号为3﹟-7﹟棚、9﹟-10﹟棚、12﹟-14﹟棚、16﹟棚、19﹟-20﹟棚,共13棚84拱,实际建设面积59.6281亩。
3、配套设施:电动内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系统,双侧自动开天窗。
4、验收过程与结论:验收组根据闽农综[2021]88号文关于《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建设类型和建设标准,经认真对照申报内容、查阅材料清单等有关资料及现场逐棚测量,该类型连栋智能温控大棚高度5.10m,肩高3.30m。单拱跨度8.0m,内遮阳高度3.10m;主立柱方管80.1×60.1×2.0mm,柱距4.0m。拱管圆管∮32.1×1.5mm,横梁方管40.0×60.1×2.0mm。大棚四周主立柱间增设副立柱,主立柱采用50.1×50.1×60.1点式独立基础,水槽代替肩部纵梁(肩管),壁厚1.5mm。大棚V字型支架,棚顶三道纵拉杆,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配套双侧自动开天窗调温系统,配备电动内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系统。其主体规格、主材材质及配套设施设备符合省定智能温控大棚一(未配备外遮阳系统)的建设标准,结构牢固,各系统运转正常,具备安全性、先进性及实用性,综合评价合格,同意该项目59.6281亩(其中灾后重建面积56.67亩、新建面积2.9581亩)通过验收。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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