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项目验收情况
一、项目概况
1、实施主体:福建恒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涂寨镇古山村;
3、申请类型:温室大棚三类型二;
4、申请补贴面积:84.917亩;
5、申请补贴标准:省级专项补助0.6万元/亩(省级现行基本标准0.5万元/亩,省级分担60%即0.3万元/亩,灾后重建为省级分担部分的2倍给予补助);
二、验收情况
1、实际建设地点:涂寨镇古山村-福建恒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涂寨镇古山村种植基地。
2、测量面积:经实地测量,该温室大棚三类型二项目共建成206棚(编号1﹟至206﹟),实测面积共84.917亩。
3、配套设施:节水滴灌系统等设施。
4、验收过程与结论:验收组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关于《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建设类型和建设标准,经认真对照申报内容、查阅材料清单等有关资料及现场逐棚测量,该类型温室大棚顶高2.8m、棚宽6.00-6.29m,立柱圆径32.1×1.5mm;拱管圆径25.2×1.2mm,拱距1.12m;大棚顶纵拉杆25.2×1.2mm三道,两侧安装厚度0.71mm卡槽四道,棚头棚尾两侧斜拉杆外径25.3×1.2mm各一根,大棚两侧安装卷膜杆。主要材料均采用热镀锌管,配套滴灌系统等节水设施。大棚主体结构搭配合理,其主体规格、主材材质及配套设施符合省定温室大棚三类型二建设标准,结构牢固,具备安全性、先进性及实用性,综合评价合格。同意该项目84.917亩通过验收。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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