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福建恒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涂寨镇古山基地涂寨古山基地2023年福建省设施农业补助项目温室大棚三类型二验收结果的公示(灾后重建)
时间:2024-09-14 16:39 浏览量: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杜苏芮”台风后农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8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福建恒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设施农业灾后重建补助项目温室大棚三类型二验收申请,202496日惠安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组,对该公司申报在涂寨古山种植基地建设的2023年福建省设施农业灾后重建补贴项目温室大棚三类型二进行现场实地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914日- 9月23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或电子邮件形式,实事求是的向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螺城镇建设南街635号,电话:0595-87382195)、惠安县财政局(地址:螺阳镇世纪大道城建集团大楼8楼,电话:0595-87382133)反映,以便调查核实。

附:项目验收情况

一、项目概况

1、实施主体:福建恒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涂寨镇古山村

3、申请类型:温室大棚三类型二

4、申请补贴面积:84.917

5、申请补贴标准:省级专项补助0.6万元/亩(省级现行基本标准0.5万元/亩,省级分担60%即0.3万元/亩,灾后重建为省级分担部分的2倍给予补助)

二、验收情况

1、实际建设地点:涂寨古山村-福建恒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涂寨镇古山村种植基地。

2、测量面积:经实地测量,该温室大棚三类型二项目共建成206(编号1206,实测面积共84.917亩。

3、配套设施:节水滴灌系统等设施。

4、验收过程与结论:验收组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关于《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建设类型和建设标准,经认真对照申报内容、查阅材料清单等有关资料及现场逐棚测量,该类型温室大棚顶高2.8m、棚宽6.00-6.29m立柱圆径32.1×1.5mm拱管圆径25.2×1.2mm,拱距1.12m;大棚顶纵拉杆25.2×1.2mm三道,两侧安装厚度0.71mm卡槽四道,棚头棚尾两侧斜拉杆外径25.3×1.2mm各一根,大棚两侧安装卷膜杆。主要材料采用热镀锌管,配套滴灌系统等节水设施。大棚主体结构搭配合理,其主体规格、主材材质及配套设施符合省定温室大棚三类型二建设标准,结构牢固,具备安全性、先进性及实用性综合评价合格。同意该项目84.917亩通过验收。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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