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核操作规程>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69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何曦盈等65名人员符合享受见证补贴条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11月1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或县人社局反映。
公示电话:87360799(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87391174(县人社局就业保障股)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