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6〕407号)《惠安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方案》(惠人社〔2018〕146号)《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惠人社〔2020〕82号)文件精神,经审核,东岭镇东岭村张长波等124人(名单见附件),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1〕148号),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960元。现拟对张长波等124人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合计69.874万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95-87382110。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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