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精神及《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惠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安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惠农〔2025〕76号)的通知。结合我县粮食、经作、畜禽、水产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应用推广实际,现公开遴选5个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18:00前向惠安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报送至惠安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螺城镇建设南路50号)。联系人:陈振彬。联系电话:0595-87396158。
一、申报条件、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县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请补助项目内容须在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或相近)。
2.申报主体须在本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年以上,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具备相应的节水喷灌和水肥一体化设施;并具有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展示的能力。土地流转合同必须由申报主体作为承包方与所在村委会签订或与惠安县国有企业签订,并且有效期需签至2025年8月以后,同时在合同的有关条款中明确约定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或流转土地合同未到期且未约定至少种植一季粮食的,应提供书面承诺并经相关村委会签署同意意见及盖章,或签订有关补充协议。
3.申报主体必须有纳入“一品一码”追溯平台监管系统且已实施“一品一码”与“合格证”并行两项制度,同时在基地建设农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池(垃圾屋)并与所在村委会签订收集转运协议。有获得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之一并按有关规格从高到低依次优先遴选。
4.申报主体应严格落实有关农产品生产记录等主体责任,有关农业投入品采购、存放、使用及生产过程管理等应严格规范。近五年内没有受过农业行政处罚或不良诚信记录。
5.申报主体的法人或有关主要业务负责人在近五年内至少参加过2次以上的惠安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教育或农业专业学历等其它教育培训。已取得农业专业学历证书、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的优先遴选。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近三年内承担的农业补助项目,有批复后主观放弃、中途无故停止实施、验收不合格或项目滞后影响绩效考核的。
(二)申报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镇级核实公示、县级审核实施”的流程,由申报主体自主向示范基地所在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各镇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核实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再择优推荐2-3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资金补助和使用方向
各家实施的示范展示项目,经专家现场测产验收达标且项目的其它相关内容经综合考评合格以上等次的,结合项目实际投资情况,每家给予项目建设补助5-8万元,不合格的不予补助。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
1.竖立“2025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规范格式标牌,以及制作相关绿色高效技术流程图、技术“明白纸”、宣传手册、示范和培训工作过程照片等有关示范推广资料费用;以及重要环节、重要节点的短视频资料。
2.购买新机具、种子、种苗(如薯苗、秧苗等)、农药、肥料等生产性耗材费用。
3.组织生产基地从业人员或周边农户等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展示、观摩和培训(100人次以上)活动等费用补助。
4.资金不能用于生产基地内的沟渠、田间道路整修和办公、生活性建筑物等建设内容及生产、加工有关人工工资等。
三、相关要求
1.申报主体于2025年8月29日前向所在镇申报。各镇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相关农业企业做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的预申报工作,指导申报主体按要求填写《惠安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补助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详见附件),于8月2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需经镇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振彬,电话87396158。
2.预申报示范展示基地补助项目经遴选批复并实施完成后,由实施主体申报项目验收。局科教股负责组织县、镇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考评验收。
3.各相关农技推广机构要与各申报主体密切配合,指派一名具备中级职称以上的农技人员挂钩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进一步明确主导品种和1-3个主推技术,制定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按时组织开展示范推广工作。
附件:惠安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现代农业科技示
范展示基地项目申报书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8日
附件
惠安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项目
申
报
书
项 目 名 称:
申报单位(签章):
申报时间:2025年 月 日
|
申报单位名称 |
(以联合体申报的,应注明牵头责任单位) |
||||
|
示范基地地址 |
|
邮编 |
|
||
|
单位属性 (相应栏打勾) |
□农业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其他) □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级○省级○市级○其他)□家庭农场 □同法人代表联合体 □不同法人代表联合体 □其他 |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
|
法人代表/ 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
单位概况 |
(限300字) |
||||
|
示范内容 |
|
||||
|
示范基地法 人代表承诺 |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
所在镇意见 |
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意见: (盖章)
镇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
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填表说明
1.项目名称:****技术示范展示基地建设;
2.项目主管部门: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3.以联合体申报的,应注明牵头责任单位。
4.主要建设内容:
(1)结合基地生产实际,以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为重点,做好示范展示推广工作计划,明确展示推广2项以上优质绿色高效先进适用技术,其中1项符合本通知的主推技术名录。
(2)示范展示基地要有自己的技术人员,并明确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县或镇农技人员担任技术挂钩负责人,认真总结项目的试验、示范展示经验和取得效果。
(3)组织基地人员、科技示范户、周边农户等到示范展示基地观摩、学习,开展好高素质农民实训工作,将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至少组织开展学习观摩培训活动人数50人次以上。
5.附带材料:
⑴计划示范展示的技术工作方案,并附具体说明书(明确该项技术的支持单位);⑵土地流转承包合同;⑶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⑷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学历证书、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⑸获得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⑹诚信证明材料;⑺“一品一码”证明材料等;⑻挂钩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聘书等。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521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