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项目实施单位惠安县聚丰果蔬农场提出的设施农业补助项目智能温控大棚一验收申请,2025年12月17日惠安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以王振辉为组长,林舒远、林永忠、贺玉婷和许克民为成员的项目验收组,对该公司申报在辋川镇五柳村建设的2025年新建的福建省设施农业补助项目智能温控大棚一进行现场实地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5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或电子邮件形式,实事求是地向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螺城镇建设南街635号,电话:0595-87382195)、惠安县财政局(地址:螺阳镇世纪大道城建集团大楼8楼,电话:0595-87382133)反映,以便调查核实。
一、项目概况
1、实施主体:惠安县聚丰果蔬农场;
2、建设地点:辋川镇五柳村种植基地;
3、申请类型:智能温控大棚一(未配备外遮阳系统);
4、申请补助面积:50.493亩;
5、申请补贴标准:省级基本补助标准4万元/亩,其中省级分担60%即2.4万元/亩,市、县级分担40%即1.6万元/亩;
二、验收情况
1、实际建设地点:该项目实际建于惠安县聚丰果蔬农场辋川镇五柳村种植基地。
2、测量面积:经实地测量,并对照第三方测量数据,该智能温控大棚编号为1﹟-5﹟棚,共80拱,实际建设面积50.493亩(详见附件1)。
3、配套设施:电动内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系统,双侧自动开天窗。
4、验收过程与结论: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关于《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建设类型和建设标准,经认真对照申报内容、查阅材料清单等有关资料及现场逐棚测量,该类型连栋智能温控大棚高度4.9m,肩高3.01m。单拱跨度8.0m,内遮阳高度2.95m;主立柱方管80.6×60.5×2.0mm,柱距4.0m。拱管圆管∮32.1×1.5mm,横梁方管50.6×50.3×2.0mm。大棚四周主立柱间增设副立柱,主立柱采用∮60.6×60.4cm点式独立基础,水槽代替肩部纵梁(肩管),壁厚1.5mm。大棚V字型支架,棚顶三道纵拉杆∮31.9 mm,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该项目大棚实测面积50.493亩,配套双侧自动开天窗调温系统,配备电动内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系统。其主体规格、主材材质及配套设施设备符合省定智能温控大棚一(未配备外遮阳系统)的建设标准,结构牢固,各系统运转正常,具备安全性、先进性及实用性。综合评价合格,同意该项目50.493亩通过验收。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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