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对《惠安县东岭镇南侧海域开放式养殖用海区块(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予以公示。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申请人:惠安县东岭镇人民政府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制单位:守正(厦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12日止。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7310212
地址:泉州市惠安县建设南街425号惠安县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管理股
邮编:362100
附件:惠安县东岭镇南侧海域开放式养殖用海区块(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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