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惠安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本网 时间:2019-06-03 11:49 浏览量: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9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普通高中录取工作领导机制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中招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招委会领导下,由县招生办负责组织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学校)分级别录取。根据今年我县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中考成绩、填报的志愿,初步确定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学校)的最低录取等级分数控制线和最低录取分数线,报县招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设置及录取顺序

我县一级达标中学志愿栏设置四个学校志愿; 二、三级达标中学志愿栏设置四个志愿,统一填报在二级达标中学志愿栏。

我县两所民办中学的志愿填报在面向各县(区、市)“中山班” “国际课程班、民办高中志愿栏填报。

录取顺序:面向各县(区、市)“中山班” “国际课程班、民办高中志愿、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志愿、一级达标高中定向志愿、二三级达标统招志愿。

三、我县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文化成绩排序规则

我县一级达标中学中考成绩采用“A先”原则,按等级顺序进行排序,等级相同时,再根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等六个学科考试成绩 (其中:物理、化学学科分别按卷面考试成绩的90%60%折算后计入录取总分) 合计总分(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的实际分数,以下简称投档分),并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我县二三级达标中学最低录取等级内,按中考六个学科考试成绩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投档分相同时,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

四、我县一级达标中学高中定向生招生

惠安一中、惠安三中、高级中学各划出总招生计划50%,直接定向分配到全县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初中校)。荷山中学划出总招生计划50%,主要定向分配到惠东片区的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以及部分其他片区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一级达标中学定向招生名额分配,参照2016年县基础教育统计报表各校的招生数及今年的中考报考数,按只减不增(流生按中考报考数、增生按基础教育统计报表数)的原则进行分配比例测算,并适当向农村边远初中学校(含农村完全中学初中部)倾斜。具体名额分配由县招生办另行下文。

一级达标中学定向生录取的条件:考生必须是初一年上学期结束前就在现报考学校就读并具有该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借读生及初一年下学期起从外校转学到现报考学校的考生不能享受定向生招生政策)。

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要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上报县教育局审批。

五、我县一级达标中学高中自主招生改革

1.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93号),惠安一中、惠安三中、荷山中学、高级中学各安排100名招生计划提前自主招生,招收品学兼优有特长的学生。

2.惠安一中、惠安三中、荷山中学、高级中学应按要求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并注重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作用,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领导机构、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标准、录取要求、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经县招委会、县教育局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学校网站公布。

3.各校要根据市教育局的安排,在 73前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具体时间各校自行安排。录取后的学生将不再参与中考切线录取招生。

4.学校应严格按自主招生方案实施符合预录取条件要求的,必须在学校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纪检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应填写《泉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申报表, 710向县招生办报送预录取名单,经县招生办审核并报县招委会、县教育局审批后,办理录取手续。各校未能完成自主招生计划的名额,将余下自主招生计划的名额转入该校的统招生计划。

5.泉州市市区及其他县(市、区)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今年原则上不予录取。对个别具有我县户籍或其父母因人才引进及其他原因父母在我县工作,且成绩特别优秀,符合我县一级达标中学统招生录取条件的泉州市市区及其他县(市、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取得原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学籍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可给予办理录取。

六、我县公办、民办高中招生切线和录取

根据市教育局文件要求,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的学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须达到12分以上(含12分),综合素质评定“合格”及以上等级

我县各公办、民办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市教育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一)我县两所民办中学部分高中招生计划在面向各县(区、市)“中山班”“国际课程班”、民办高中的批次,由市教育局统一切线录取。

(二)一级达标中学高中招生切线和录取

一级达标中学统招生切线,根据中考十科考试成绩的等级情况和我县一级达标中学统招生的招生计划总数,按1:1.1以内的比例确定一级达标中学统招生最低录取等级控制线(即一级达标统招线,下同),按照中考等级成绩排序规则,依次确定入选考生。

一级达标中学定向生切线,根据中考十科考试成绩的等级情况和我县一级达标中学定向生的招生计划总数,按1:1.2以内的比例确定一级达标中学定向生最低录取等级控制线(即一级达标定向线,下同),按照中考等级成绩排序规则,依次确定入选考生。

一级达标中学录取原则与顺序:根据志愿优先和A先”的原则,先统招生批次、再定向生批次,每批次先录取第一志愿,再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

在录取时,按等级成绩顺序进行录取,如果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最后一个等级成绩按中考六科成绩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录取,仍然超过招生计划的,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录取。

一级达标中学统招生录取在线上生源确实不足,可以降低一个A等级

一级达标中学定向生最低录取等级控制线原则上不能低于一级达标统招线下两个“A”等级(惠安一中定向生最低录取等级控制线原则上不能低于惠安一中统招生最低录取等级控制线两个“A”等级)。

如果惠安一中、惠安三中、荷山中学、高级中学的定向生在各自学校的定向生最低录取分数线还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在统招生、定向生录取结束后,可将余下的定向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县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初中校)具备定向生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的定向生志愿在最低定向生录取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重新进行录取

(三)二、三级达标中学高中招生切线和录取

二、三级达标中学统招生切线,根据中考十科考试成绩的等级情况和我县二、三级达标中学统招生的招生计划总数,按1:1以内的比例确定二三级达标中学统招生最低录取等级控制线(即二、三级达标统招线,下同),按照中考等级成绩排序规则,依次确定入选考生。

二、三级达标中学统招生录取,在二三级达标中学统招生最低录取等级控制线上,根据志愿优先和中考六科成绩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不考虑中考等级成绩)依次投档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录取。

若二、三级达标统招生在线上生源确实不足,不再考虑中考等级,直接在市教育局确定的最低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的志愿和中考六科成绩的投档分进行录取。

(四)关于普通高中学校征求志愿的录取

一级达标中学统招生、定向生和二三级达标中学的统招生在初选录取、报名注册后余下的招生计划名额,通过网上公开征求志愿进行补录。

各达标中学应在 720之前完成招生录取、报名注册工作, 719-20日进行网上征求志愿填报, 7 月23 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报名注册, 7 月29 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 7 月31 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征求志愿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根据县招委会确定的各校最低录取控制等级分数线填报相关学校的征求志愿,已被公办、民办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重新填报志愿。

征求志愿设置若干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学校志愿,参照高考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进行征求志愿的录取;在县招委会确定的各达标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等级分数线上,一级达标中学按照等级优先,遵循志愿进行录取,二三级达标中学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进行录取。

(五)我县民办高中学校在公、民办高中学校网上统一招生切线录取后实施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的录取名单必须在我县达标中学征求志愿录取之前送达县招生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六)继续实行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文化考试成绩高分保护政策。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前200名的考生,可以根据其所报考的本县一级达标中学统招第一志愿优先录取。

(七)回户籍地和人才引进的外省外市中考考生,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必须在生源地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再提交我县相关学校并上报县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八、县少体校招生

县招生办根据县文体局提交的县少体校年度高中招生报告,给予预留部分高中招生计划;县教育局统筹协调相关达标中学,按就近原则安排县少体校学生就学,县少体校应在 610日前 向县招委会提出招生方案,在我县中考切线之前提出预录取名单,由县招生办协调相关达标中学,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县招委会审批办理录取。

九、严格执行高中招生政策

今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省市教育部门的招生工作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入学纪律。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任何学校都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

从今年开始,全市建立统一的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凡升入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需经过全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县教育局招生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今年在公、民办高中学校网上统一招生切线录取后,公办高中学校实施的征求志愿招生录取、民办高中学校实施的自主招生,均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

十、我县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

促进我县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初中校、中等职业学校应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进一步改革招生政策,简化招生环节,继续实行宽进严出,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中职招生任务。

各初中校(含完中校初中部)应积极引导学生报考本县职校与高等院校联办的五年专,每名考生至少要填报一所中职学校志愿。

惠安职业中专学校、开成职业中专学校安排部分招生计划,在全县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初中校)先行招收部分职业教育体验班。

十一、本实施意见由惠安县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抄送: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卫健局、退役军人局、应急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广播电视台,县供电责任公司。

  惠安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5 月30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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