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惠安县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第一期 种植业)培训机构的公告
来源 :本网 时间:2020-05-09 10:33 浏览量: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惠安县

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第一期

种植业)培训机构的公告

 

为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推进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通知》和《惠安县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决定举办惠安县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第一期种植业)培训活动。按照“专门机构(管理机构)+多方资源(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的方式,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培训机构承担实施培训任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培训对象

在本县辖区内从事农业种植业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扶贫对象等

二、主要培训内容

围绕2020年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及其它重点增产增效措施,以强化农业“五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农产品的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以及企业管理、电子商务、带货直播技能、融资担保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培训。

三、培训时间及经费用途

第一期种植业培训约 150人,时间预定7月中下旬。培训时间42课时,其中:线下培训五天、线上培训12课时。

培训经费按照泉财指标〔2020〕0103号文件规定标准以内执行,暂定本地线下培训220元/人.天、线上培训12元/人.课时,培训经费预计18.66万元(以实际培训合格人数结算),由培训机构包干使用。主要用于培训宣传、聘请授课专家教师、教材资料、场地租赁、到企业(基地)实训、现场操作实训、线上培训、证书制作、档案管理及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以及培训后的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培训机构要免费为学员提供教材、午餐和培训耗材等。

四、培训机构的具体要求

1.培训机构设立在泉州市辖区内,登记注册时间5年以上的各类涉农培训机构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现代教学设备、实践实训基地和师资培训力量,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有较完善的培训方案;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2. 有涉农培训教育资质,自有网络学习平台,结合本期培训课程需要,近5年(2016—2020年)在惠安有从事相关或相近内容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经历的培训机构优先遴选。

3.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不予参加遴选:

(1)近3年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年检考核中的不合格单位和整改单位;

(2)近3年在教学实训中存在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的;

(3)以往有培训任务完成差、培训质量差、或审计检查时存在问题的;

(4)有群众投诉、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5)被主管部门终止或取消培训活动的。

五、其他事项

有意者请于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3:00前将培训机构资质、师资力量、教案计划等相关申报材料整理成册密封后由被授权人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五楼科教股(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路635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87396158。申报材料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申报文本一式三份,相关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承诺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视为弃权。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