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自然资源局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惠安县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03 12:06 浏览量: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惠安县耕地“非农化”问

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泉州市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资规〔2020205号)和《中共惠安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监督推动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惠纪办〔20207号)要求,为解决侵占或变相侵占耕地问题,以及耕地“非农化”、占用耕地变相搞旅游项目等问题,现将《惠安县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镇实际、各股室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惠安县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083       

 

 

 

 

 

 

 

 

 

 

 

 

 

附件

惠安县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泉州市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中共惠安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监督推动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工作的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切实做好侵占或变相侵占耕地、 占用耕地变相搞旅游项目等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论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大棚房”“违建清查”等问题教训,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历史问题,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长效机制,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利益输送等导致耕地流失的行为,全力以赴、不折不扣抓好集中整治工作,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乱象。

    二、工作重点

未经合法审批的占用耕地建设行为,如工业、商服项目,乡村旅游设施,农业设施,临时用房等,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租出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恶意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县耕地“非农化”集中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按时保质完成整治整改任务,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成立惠安县耕地非农化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下称县领导小组)。

四、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结合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卫星遥感影像、历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历年农村建房审批情况,以及违建清查、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摸清本县区域内各镇乱占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情况,包括违法主体、用地面积(含耕地面积)、用地性质、违法时间、类型、用途等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分门别类建立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清单,并实行台账管理。

(二)分类处置,推进整改。充分发挥县、镇两级的执法力量作用,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制定审慎稳妥的分类处置意见,对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问题,既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又要防止一刀切简单化。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但尚未进行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对已立案查处但尚未结案的案件,要依法推进,做到处置到位;对符合拆除、复耕复绿条件但尚未整改到位的,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并移送属地镇政府组织力量予以拆除、复耕复绿;对依法依职权属城市管理、住建、水利、交通等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对依法查处到位后,符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条件的,各镇要抓紧组卷,依法依程序上报审批;对涉及农村村民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建设住宅行为的,及时移送农业农村局进行依法查处;对党员、领导干部等公职人员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的,要及时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查处,并及时汇总查处结果相关信息;对对涉黑涉恶占用耕地问题案件线索,依法移送县政法委、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查处。

(三)强化监管,抓早抓小。通过日常巡查、信访、媒体、12336举报系统、12345便民服务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梳理、汇总用地方面存在的违法问题线索。充分运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等卫星遥感影像监测技术手段,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行为,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四)定期反馈,积极沟通。建立定期反馈机制,严格按照县纪委监委的要求,每月25日前向县纪委监察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镇各部门要积极对接沟通,做好解释工作,争取支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相关情况。

(五)加强督导,严肃问责。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推进集中整治工作的合力,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强化实地督导,督促各镇政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效能通报等方式,集中查处一批重大典型案件,严厉威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开展查处整改“回头看”工作,对查处整改成效进行再过细、再核查,防止问题出现反弹。县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镇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实地抽查,对弄虚作假、排查不彻底、查处整改不到位、乱占耕地建房频发多发、屡禁不止等问题,将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20207月初至7月中旬)

县自然资源主管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摸底排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7月中旬至10月底)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摸排出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建立台账并分解到各镇,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各镇政府根据分解的清单抓紧推进整治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11月中旬)

各镇要全面梳理、总结实施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完善耕地“非农化”长效监管机制,将集中整治成果转化为后续日常监管的有力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成立耕地“非农化”集中整治工作专班,按照“一把手负总责、部门协同配合、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各镇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与县领导小组工作对接,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和联络员名单请于811日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按时报送进度。814日起,各镇要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镇本周《惠安县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问题线索整改汇总表》报送县领导小组,每月20日将本镇当月开展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县领导小组。115日前报送本镇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镇要将耕地“非农化”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存在摸底不实、处置不到位、失职渎职、谋取私利、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要及时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要以耕地“非农化”集中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梳理分析耕地保护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巡查发现、核实查处、责任追究”三个环节,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把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附件:1.惠安县耕地非农化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惠安县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问题线索汇总表

 

 

 

 

 

 

附件1

 

惠安县耕地非农化集中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许魂铭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陈汉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翁培元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员:何阳平   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何清玉   县自然资源局法规股负责人

        刘清斌   县自然资源局利用股股长

        陈玲玲   县自然资源局地籍股负责人

        许晓雯   县自然资源局审批股股长

        林舒远   县农业农村局生态能源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何阳平同志兼任,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组织整治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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